欢迎访问「贝德」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余小姐:139-2681-2986

叶小姐:186-8874-2726

东莞市贝德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4服务项目
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项目  ->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

 详情说明

商标转让定义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转让意义

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品牌。

商标转让的好处

1.注册商标一般需要1-2年(中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普遍为1-2年)。
2.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起注册商标,节省了一半的时间,这对很多需要在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购买方来说,是十分可观的时间节省。
3.注册商标的通过率并不高,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很难保证商标局或市场上有没有近似的商标。若商标局发现有近似商标就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4.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5.注册一个新的商标后还需要从头推广宣传,其初始价值很低, 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品牌。

商标转让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等
①申请: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②受理: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③审查: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④公告: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
⑤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
服务保障
  • 信息保密

    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 明码标价

    一次性收费,从申请到领证全程无附加费用

  • 专人专办

    全程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业务限时完成

  • 快速响应

    下单24小时内响应,关键环节100%提醒


咨询详情 预约办理
Copyright © 2020 东莞市贝德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违权必究 【粤ICP备18093558号】BMAP】【GMAP】【后台管理】【百度统计
客服

电话

余小姐

139-2681-2986